本报讯(记者王海鹏实习生王茜)3月16日晚11时,公安新城分局指挥中心接市局110转警称“有群众举报某社区派出所和社区黑恶势力勾结,在选举中买选票。”警方核实后确认该举报为恶意虚假举报。目前,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
当晚11时许,公安新城分局扫黑办接市局110转警,民警第一时间联系报警人。电话里一名男子称派出所和社区的黑恶势力相互勾结,当警察询问是哪个派出所时,举报人说:“我不知道是哪个派出所,你们自己找呗。”询问是哪个社区时,举报人也拒绝透露。民警只好向举报人解释,只有告知具体地址警方才能处理。举报人便说:“好多地方都有这种情况。”在警方的再次询问下,举报人犹犹豫豫列举了几个社区的名字。询问具体情况时,举报人也说不清楚。
接警后,公安新城分局扫黑办立即开展核查工作。当晚,扫黑办想要再次联系举报人时,却发现举报人的手机关机了,并且举报人未在市局110指挥中心留下其他任何身份信息。而对于举报线索,警方并未核查到相关事实。
核查民警立即根据举报人所留电话号码开展查询,后确定举报人为李某明。扫黑办民警和该“举报人”所在辖区派出所立即成立专班对其进行查找。17日上午,李某明再次打来了电话,提出撤销报警。民警为防止举报人因害怕恶意报复而拒绝提供详细信息,于是在17日上午10时找到李某明住处,传唤李某明到公安新城分局进行进一步的核实,但李某明拒绝搭乘警车。
随后,经过劝说,李某明与警方来到了新城分局。李某明起先矢口否认举报一事,在民警播放了前一天晚上的举报电话录音后,李某明开始低头不语,后又吞吞吐吐,无法自圆其说。最后他终于交代自己因被分局某派出所打击处理过而心怀不满,所以当晚借着酒劲故意报假警,举报某派出所勾结黑恶势力,为的就是给警方工作造成不便。
警方了解到,李某明于2002年因强奸被新城分局某派出所刑事拘留,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16日当晚,李某明因酒后与人发生争执而被带到派出所调解。离开派出所后,李某明便拨打了举报电话。目前,公安新城分局对李某明行政拘留7日并处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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