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是同居纠纷案件的主要矛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十条规定的表述——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并且,要同时适用照顾儿童、妇女与无过错方的原则实践中,法院审理同居纠纷案件中
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规则是什么?
以下为对此问题整理了8条相关裁判规则,供大家参考
1.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王丽诉张伟同居析产案
本案要旨: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审理法院: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同居期间,这些财产被认定为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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