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懿宸
阿尔贝·加缪,是有史以来最年轻的诺奖获奖作家之一。《异乡人》是加缪小说的成名作和代表作。全书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从默尔索的母亲去世开始,到他在海滩上杀死阿拉伯人为止,是按时间顺序叙述的故事。这些事件、对话、姿势和感觉之间似乎没有必然的联系,给人一种不连贯的荒谬之感。唯一确实的存在便是大海、阳光,而大自然却压倒了他,使他莫名其妙地杀了人:“我感到天旋地转。海上泛起一阵闷热的狂风,我觉得天门洞开,向下倾泻大火。我全身都绷紧了,手紧紧握住枪。枪机扳动了……”
第二部分主要写了默尔索的牢狱生活,社会的意识代替了默尔索自发的意识。司法机构以其固有的逻辑,利用默尔索过去偶然发生的一些事件把他虚构成一个冷酷无情、蓄意杀人的魔鬼。
封底上的那段概括,勾勒出了整个故事的精髓:“他们说,妈妈死了,我没哭,该死;隔天就和女友厮混,该死;挑拨朋友仇家互斗,该死;我活该天地不容,人神共愤,但你们企图用来拯救我的那一套,又算什么?我杀了人,只因夏日阳光太刺眼……”
加缪的《异乡人》通过塑造默尔索这个行为惊世骇俗、言谈离经叛道的形象,充分揭示了这个世界的荒谬性及人与社会的对立状况,默尔索的种种行为看似荒谬,不近人情,实则正是他用来对抗这个荒谬世界的武器。
“异乡人”不是指默尔索一个人,他的身上有着太多人的影子,默尔索的个人世界也便成为一类人共有的特质,然而,并非所有这一类人都敢以真面目示众。
默尔索无论生活在哪个时代哪个国度,他都会鲜有“同乡”,举世何处不“异乡”呢?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俯瞰一切情感早已成为人类的精神原乡,作为读者,我们也和站在默尔索对立面的大多数人一样,以正义的名义审判和唾弃这个行为乖张的异乡异客。
这部小说以前译作《局外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2月的新版本书名改为《异乡人》,似乎在做这样的阐释:在社会中“异”必然不能融入人们固有的认识中,默尔索先生被判死刑,也许可以理解为“不许可异类存在,存在即被同化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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