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2018年,深圳出现多起出租车司机提醒乘客系安全带而被打的案例。按照该市现有的法规,乘客不系安全带将对司机罚款500元。对此,深圳市人大代表胡桂梁等21名人大代表提出了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相关建议,拟修订的《处罚条例》中,原来相关规定将修改为“经机动车驾驶人提醒后,乘车人不听劝阻在机动车行驶过程中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对乘车人罚款五百元。”(3月10日《深圳特区报》)
作为司机来说,有责任提醒乘客乘车过程中系好安全带。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驾驶人应当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带,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对乘客(包括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交警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这就是说,将乘客是否系安全带的责任完全推到了司机身上。为了不受罚,司机只好反复提醒不系安全带的乘客,一些乘客不听提醒与劝告,就可能与司机发生矛盾,有些乘客还因此对司机进行殴打,对司机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
司机有义务提醒乘客系安全带,但如果乘客拒不系安全带,也不能“一刀切”地将责任归咎到司机身上。因此,此次修订比此前的规定要合理得多。修改后的规定还是强调了司机的提醒责任,但乘车人不听劝阻,他们是这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实施人,自己就需要为这种违法行为埋单,这才符合责罚相一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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