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出租车司机捡到价值3万元的包,归还时提出打表,由失主支付送包的路费。事后,司机遭到失主投诉。出租车公司称,失主通过打车平台联系到司机,让司机把包送过去,当时司机也说过要打表,但失主对于车费的问题有些不认同。目前包已归还,其他问题已由派出所协商解决。(3月10日《齐鲁晚报》)
有句俗语叫做“恶人先告状”,当然我们没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把这名失主定性为“恶人”,可是该失主在自己的财物失而复得后仍因为一点路费投诉拾金不昧的司机,其行为至少有“无理先告状”的嫌疑。有些网友认为失主投诉司机是因为太吝啬,而笔者却认为:失主吝啬只是表面现象,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另外的两个方面。
对一般人来说,这一小笔路费,与价值3万元的包相比,简直可以忽略不计。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况且,这笔路费是出租车司机凭打表计算出来,并没有故意过多索要报酬。这样看来,司机只是依照行业规定和法律条文办事,无可厚非。而失主在享受到相关的服务后,认为不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甚至觉得自己吃了亏,因此敢于“理直气壮”地投诉司机,其根源不在于“吝啬”,而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缺少法规常识;二是缺乏感恩之心。
当今社会,法律法规日益完善,遵规守纪,依法办事,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行为准则,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应当成为现代人的一种行动自觉,虽然不能苛求所有的公民对每一部法规都学深学精学透,但涉及日常生活的一些法规常识必须掌握,否则,像上述失主,把司机的合法行为当成过分要求,恰恰暴露自己对法规的无知。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除了要做法规的明白人,还要做道德的践行者。尤其要怀有一颗感恩之心,懂得感恩国家、感恩社会、感恩所有关心帮助过自己的人,哪怕别人对自己做的只是应尽职责,或举手之劳,都应该心存感激,深怀敬意,这样才能构筑起诚信、友善、文明、和谐、幸福的社会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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