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某个时间,有人在网上搞了个投票,意思是呼吁国家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打击力度,对所有人贩子一律判处死刑。当时,这个投票活动受到了数百万人的支持。民意的呼声,不可谓不大。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一位叫张宝艳的人大代表,带来了《关于加重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量刑标准的建议》,再次聚焦对人贩子的量刑问题。
张宝艳认为,正是由于现在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量刑过轻,对拐卖犯罪分子的打击起不到震慑作用,使得一些拐卖犯罪分子依然铤而走险,使得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仍不断发生。
因此,她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应重于绑架罪。也就是说,拐卖妇女儿童,最高可判罚死刑。
如果这条建议被采纳,那么一定会掀起滔天巨浪。
人贩子可恨不可恨?该杀不该杀?笔者在近20年的记者生涯中,采访过好几位痛失骨肉的父母,亲眼见到他们支离破碎的家庭。人贩子往往用一块糖、一个谎言,就能轻易葬送一个家庭一辈子的幸福。
据统计,2017年我国公安部门共立案拐卖儿童妇女案件6668件。也就是说,在2017年期间,平均每天都有将近20名妇女儿童被人贩子带走。这还只是立案后的数据,一定还有很多没有记录在案的事件。
如果想要找一个人神共愤的行当,找一类千夫所指的人,那么人贩子一定位列其中。人们对人贩子的第一感觉,无论是否与自己相关,都可以一言以蔽之——千刀万剐不足惜!
2018年12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等5人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间,张维平通过刻意搭讪结识被拐卖儿童的家人,趁其不备抱走小孩,并贩卖牟利,累计作案8宗。此外,经周容平提议,与同伙密谋策划,闯进出租房内,将被害人母亲捆绑,强行抱走被害人后交给张维平贩卖。案涉9名幼儿至今下落不明。
像张维平、周容平这种罪孽滔天的案犯,人人得而诛之。这样的死刑,公正合理,大快人心!
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社会上持续不断的呼声,为什么一直没能落地?这绝不能用“包庇”人贩子来解释。因为如果选择在量刑上加重惩处,甚至“最高可至死刑”,就必须综合考虑其对社会长期而客观的影响。
很多法律界人士便直言,首先要看到,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也是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子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成为活在刀尖上的亡命之徒,被拐的孩子将陷入危险境地,更会增加解救与抓捕的难度。
另外,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不应该“一刀切”,更不能所有的人贩子都应该判处死刑,而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做判断。就像上面说到的广州中院的判决,该杀即杀,于法于情于理都完全合适。
同时,对于贩卖者要加大打击,而那些“收买者”,同样也应该戴上“法律的镣铐”。没有市场就没有买卖和伤害,如果他们毫无后顾之忧就能买走别人的孩子,那么持续旺盛的“市场需求”,便一直诱导着人贩子铤而走险,伤天害理!
无论张宝艳的建议最终是否被采纳,加快完善立法、增强全民“反拐”“治拐”的意识和能力,构建与时俱进的现代文明,着实显得刻不容缓!
主持人简介:肖申,一个喜欢默默耕耘的新闻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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