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3月1日中午,城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正在窗口忙碌着,这时一男子项某慢慢靠近窗口,要求给自己的小货车办理违法处理。在办理过程中,面色潮红、浑身散发着酒味的项某引起了民警的警觉。项某处理完业务后走出业务大厅,民警跟随其后查个究竟,发现项某来到一辆小货车前,上车刚发动车起步就被民警查获。
随后,项某承认自己饮酒后驾车来交警队办理业务。经吹气,项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项某43岁 ,暂住城阳从事小货车运输。据他称,自己当日中午饮酒后,突然想起小货车年审时间快到了,便急匆匆驾车来交警队办理业务,忘了刚刚自己喝了酒。项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被民警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满12分 、暂扣6个月的处罚,B证也将降为C证。 (文/图城市信报记者 张盛倩 通讯员 刘维印胡永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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