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拟提交《关于共享单车所占公共区域应公开招标有序管理的建议》。他认为,城市中哪些地方可以停放共享单车,政府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意见;对于共享单车占用的公共区域,相关部门应公开招标,运营企业应支付租金。
这份建议有的放矢。近年来,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共享单车在带给人便利和惊喜的同时,也给不少城市的公共空间治理带来了一些麻烦。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18电商行业消费数据报告》,过去一年里,针对共享经济的投诉量明显上升,有关共享单车的投诉量占比竟高达67.5%。在一些城市,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已成为某种亟待治理的“公害”。
共享单车乱停乱放跟多个因素有关。表面看来,乱停乱放是因为某些消费者素质不高,不守规矩,但深究起来,问题其实并非如此简单。在消费者不守规矩的背后,往往是相关企业的无所作为。而相关企业的无所作为,则往往跟公共管理不够到位有直接的关系。一直以来,各地以包容审慎的原则管理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对车辆停放虽有所要求,但总体而言比较宽松——不仅单车占用的公共空间可免费使用,对单车停放地点的规划与管理也比较粗放,即便乱停乱放,通常也不会对消费者和运营企业有什么处罚。
这样的公共管理为共享单车营造了一个宽松的成长空间,也在某种意义上“纵容”了运营企业的过度投放以及消费者的乱停乱放。从这个角度来看,朱代表的建议真正挠到了“痒处”。一方面,通过举行听证会这样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借此对城市中哪些地方可以停放共享单车进行更精细更“强硬”的规划;另一方面,一改城市公共空间无偿使用的“传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共享单车占用的公共区域实施有偿租用,以增加经济杠杆的方式遏制共享单车的过度投放。与此同时,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及时进行追责,限制乃至停止其在相关区域的单车投放与运营,以此倒逼企业在提升运维能力的同时,切实强化对消费者行为的约束。
共享单车一路狂奔而来,如今,该是加大管控力度与精细度的时候了。不过,共享单车毕竟还“年轻”,对这样一个尚有巨大成长空间的新生事物,在直面其问题的同时,还是应给予足够的包容。在整治乱象的同时,也要防止给企业增加过重的负担。否则,加到运营企业上的“成本”,要么被以某种方式转嫁给消费者,要么以看似合理的方式加速共享单车行业的“崩盘”。无论哪一种,显然都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结果。不妨再给共享单车一点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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