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奉楚
3月3日,保定市检察机关通报了涞源县反杀案。2018年7月11日夜,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在民众的密切关注和舆论的高度聚焦下,该案出现反杀者无罪的结果,并不出乎意料。这一结果的来之不易,自然有朴素善良的民意倒逼的功劳,但也折射出司法机关高度包容正当防卫的新理念。这无疑是一个认定正当防卫的里程碑事件,让人们更有底气地反击不法侵害行为。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无限正当防卫。而“涞源反杀案”中,王磊无疑属于行凶行为,且属于多次滋扰,经公安机关训诫后依然滋扰,并携带凶器强行侵入住宅的行凶。那么,王新元等三人无疑具有无限防卫权,假如在打斗过程中将王磊反杀,其无疑不负刑事责任。
此事的争议点在于,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先后用菜刀、木棍连续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按照传统的司法理念,其属于事后防卫,即不法侵害停止后依然进行“防卫”,已非正当防卫。
但如果仔细梳理该事件的关键节点,其依然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如王磊在翻墙入院时,王新元即让王某某报警,打斗过程中,王某某又报警两次。在警方仍未到达现场情况下,即便王磊已经倒地,却两次试图起身。此时,按照正常人的思维和推理,均会担心身材高大、年轻力壮的王磊会再次侵害。
加之当时属于深夜,周边住宅无人居住,在孤立无援的紧急情况下,防卫人难免心理极度恐惧,精神高度紧张。要是再要求其“精准地”停止防卫而等待警方到来,显然是强人所难,且是强站在正义一边的防卫者所难。或者说,哪怕在“正当防卫靠跑”的语境下,也总不能让王新元等三人“逃离”自己家中却不敢选择防卫。
必须强调,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亏是福”的传统观念下,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本就稀缺。我们不该苛责敢于向不法侵害说不的正当防卫。如果只有当正当防卫者受到的伤害比侵害者更大时,方免予追责,这无疑是对好人的冷血和吹毛求疵,将会造成好人忍辱退让、不管闲事,恶人嚣张跋扈、步步进逼的恶劣风气。
一个正常的社会不该总是在好人遭遇恶人时束缚好人而放纵坏人。从“昆山反杀案”到“涞源反杀案”,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无疑是对传统司法理念的适度取舍和革新,也是对民意和舆论中有益部分的合理吸纳。有利于激发正义之举,鼓励人们勇于制止、反击不法侵害,而非一味委曲求全、退缩避让。这更是对那些好勇斗狠、无事生非、恶意滋事者的有力警示,让其认识到正义永远会压倒歪风邪气,正当防卫者的底气将更加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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