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于先生来电咨询:
自己是一名私家车车主,上周在路上与一辆出租车发生追尾,交警认定自己负全责。对方车辆因为受损较为严重,需要5天的维修期,因此对方向自己要求赔偿5天的营运损失。对方的这种要求是否合法?对此项费用保险公司是否应该承担?
◆值班律师答复:
对方提出的合理营运损失是需要赔偿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依据以上规定,对于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车辆,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责任方在交强险赔付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在商业三者险的限额内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仍然不足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本案中,出租车的停运损失属于财产损失,应当由车辆的投保公司来承担,但明确告知属于免责条款的除外。
平台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在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完成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留存对方身份信息;对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不建议私下协商,应报警处理。
涉及交通事故类纠纷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及标准有哪些;二是私家车与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后,赔偿的营运损失标准是多少;三是电动自行车因逆行被交警处罚是否有相关法律规定;四是电动自行车为躲避机动车而摔倒,是否属于交通事故,机动车是否承担责任;五是酒后找代驾,代驾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六是咨询电动自行车新的国家标准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认定标准等。
新闻推荐
警察是“外来”事物。已知世界上的警察制度产生于欧洲,因为这一新生事物在维持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方面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