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上海生活垃圾分类将进入“强制时代”。
2月28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城管局获悉,上海市城管执法局自3月1日起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新时尚”生活垃圾分类大整治。
此次大整治行动是配合《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前的一场“先期战”,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将以居住小区、商业楼宇、商场、医院、学校、党政机关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管理责任人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法定义务,自觉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实施处罚。
2018年以来,上海城管执法系统加大了对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据上海市城管局介绍,截至2019年2月底,已开展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4800余次,重点加强对党政机关、居住小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案件672件,督促相对责任主体自行整改1300余起,有效促进了生活垃圾分类秩序的完善。
在坚持依法查处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同时,上海城管执法部门还依托城管社区工作室,主动会同居委、物业等部门,在居住小区、学校、公园、党政机关等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法制知识。
“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执法整治,将是我们今年的重点执法内容之一。”上海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阶段,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将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对六类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六类违法行为包括 “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收集、运输单位未使用专用车辆、船舶驳运垃圾、未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未实行密闭运输”、“擅自从事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未按照技术标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等。
其间,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充分发挥全市5951个城管社区工作室的作用,深入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进单位等系列活动。市城管局还将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明确执法依据,形成权责清单及处罚裁量基准,结合生活垃圾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出台执法指南,建立健全执法工作制度规范。
在执法检查方面,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对全市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商场、公园、交通枢纽、12000多个住宅小区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管理、投放、驳运主体责任,督促各责任主体自觉履行配齐生活垃圾分类容器等硬件设施、分类投放、分类驳运等法定义务。
同时,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托垃圾分类全程信息化系统,对全市100多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10多家生活垃圾处置单位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主体责任。
在处罚方面,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严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积极向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执法信息反馈,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物业服务企业将其违法信息移送房管部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违法情节严重的末端处置企业,将给予吊销经营服务许可证,迫使其退市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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