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涉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 高检网 图
“检察机关将推动性侵未成年人信息成为教师从业前置程序。”2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第九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坦言,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仍然多发高发,新类型犯罪不断出现,相关法律和制度仍不健全,下一步将联合教育部推动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设置为教师资格申请的前置程序。
根据规定,第九检察厅除了承担对全国未检工作的指导职能外,还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涉未成年人案件仍高发,相关法律待修缮
近年来,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引发强烈反响。
“在这些案件中,检察机关都做到了快速反应,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活动,参与研究案件定性和侦查思路,引导侦查机关尽可能地收集完善证据。”史卫忠坦言,由于场所、环境、条件和未成年人自身等特殊性,常常存在取证和认证困难,同时对办案人员的专业性提出了很高要求,需要严格审查证据,准确认定事实。
数据显示,2018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7万人,起诉4.48万人。
史卫忠同时表示,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坚持宽容不纵容:在对未成年人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的同时,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依法惩戒。
2018年1至11月,全国共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7万人,不捕1.4万人;起诉3.5万人,不起诉7262人。“对于一些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检察机关同样也开展立案监督、追捕漏犯和抗诉工作,依法惩戒犯罪。”史卫忠说。
尽管如此,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仍然多发高发。史卫忠坦言,未成年人犯罪虽然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新类型犯罪不断出现,暴力化、成人化、组织化和智能化趋势明显,犯罪团伙、黑恶组织拉拢、控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容忽视。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相关法律和制度的不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比较原则、零散,操作性不强,保障支撑不够,亟待修改完善。《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一些未成年人案件特殊程序,但仍然比较原则,需要细化。”史卫忠说。
此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自身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一些地方专业化建设薄弱,未检机构和队伍“专人不专”问题突出,地区发展差距较大,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不能适应未成年人保护的专业需求。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中,存在就案办案问题,法律监督意识、预防意识不强,运用典型案例、检察建议等促进社会治理作用发挥不够。
将性侵信息查询设置为教师从业前置程序
去年最高检还向教育部发出了1号检察建议,专门就防范校园性侵问题提出建议。同时,要求各省级检察院将检察建议书和本地情况报送省级政府分管领导,共同推动校园安全建设。
“从目前情况看,检察建议已经取得了初步效果。教育部成立工作小组,专门研究检察建议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史卫忠介绍,教育部已经就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及工作安排向最高检进行书面反馈,并起草了《未成年学生学校保护规定(稿)》,全面启动整改。
截至今年1月25日,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落实最高检检察建议。
前不久,在最高检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方面的改革亦备受关注涉及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的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等方面内容。
“司法实践表明,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存在重犯率高、熟人作案等常见特点。因此,如何避免有性侵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显得十分重要。”史卫忠表示,在保障从业禁止制度上,还需要实现对相关行业实施强制入职审查的制度化、常态化。
史卫忠要求,一方面,要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为契机,积极推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及时上升为法律。另一方面,与教育部等部门积极推动将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设置为教师资格申请和教职工招聘的前置程序,促进预防性侵害制度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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