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漫矿业运输车辆失控事故初步调查结果发布
据新华社电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23”重大事故调查组26日发布初步调查结果,事故主要原因系企业网上非法购置运输车辆,并私自将运输地面人员的车辆用于井下运输,且事发时车辆严重超载。
“2·23”重大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政府常务副主席为组长的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据调查组成员张玉国介绍,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发生事故的企业在网上非法购置运输车辆,且该车辆没有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志,没有经过相关机构的检测检验,企业把运输地面人员的车辆用于井下运输也系严重违规。同时,企业还严重违反了安全设施设计规定,把措施斜坡道用于井下人员输送。此外,事故车辆的核载人数不超过30人,但事发时实载50人,属严重超载。
调查组还发现,发生事故的企业把安全生产责任全部转嫁给了外包施工队伍,并违反了停产复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张玉国说,该企业此前向有关部门报告其春节期间不停产,但实际上1月15日就进行了停产。2月13日,企业擅自复工,但没有进行安全监管报备,严重违反了停产复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基层安全监管人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不强,特别是在特殊节点的安全管理、春季停产复工的过程中,还没有全部掌握实情。
张玉国表示,调查组将依法依规全力查明事故原因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调查工作的整体安排,力争在10至15天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据介绍,目前,内蒙古已派出12个专项工作组奔赴全区12个盟市,在全区范围内对有斜坡道竖井的企业进行隐患全面排查。对于即将复工复产的企业,内蒙古将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
讲一讲
10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拘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获悉,“2·23”重大事故处置过程中,已有1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中,10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1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还在办理中。
■延伸阅读
矿企“通勤车” 尚无针对性技术要求
据新京报某大型矿企负责工人下井车辆管理、维护一从业人员介绍,在五六年前,他们周边有不少小煤矿使用报废车改装运送工人下井,现在仍有煤矿使用吉普车、依维柯等路面车辆,运送工人下井,“我们这2016年就更换了车,大型矿企对安全可能比较重视,但是小矿企可能为节省成本,使用地表车辆送人下井”。
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工作人员李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称,他们到矿企考察或检修设备也看到过,使用地表车辆送工人下井的,“我们都不敢坐”,但也只能提醒他们车辆不符合标准。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称,目前,矿企使用无轨胶轮车下井比较普遍,而关系到每个矿工安全的运送车,国内尚未出台专门的安全技术要求。
2017年11月,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无轨运人车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不仅对车辆的制动系统、牵引力制定了标准,还对车内座椅的宽度、舒适度及安全设施设置做了要求,目前该意见稿经过多次修改,正在完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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