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财产谈婚论嫁是中国古代常见现象,汉代有个说法叫“盗不过五女之门”,意思就是说,女儿生多了,因为嫁女儿要陪彩礼,搞得倾家荡产,连强盗也不想进门了。到了被称为盛世的唐代,经济繁荣,以财产多寡来决定嫁娶的情形相当普遍。
《资治通鉴》卷二百二中记载,唐高宗时的宰相许敬宗,为人贪婪,是个很会投机取巧的人,为武则天的上位狠出了一把力,他不顾家人反对将自己如花似玉的女儿嫁给了远方一个蛮夷酋长冯盎的儿子做老婆,“嫁少女于夷貊”,不是因为冯公子有才华,也不是因为冯公子潇洒英俊,完全因为冯父是个大土豪,同意送给许宰相巨额的财礼,“多纳其货”———许宰相此举如同“卖女”,“求富不仁”,被当时人耻笑。
唐代中后期诗人李益的《江南曲》中写道:“嫁得瞿塘贾,朝朝误妾期;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诗句的大意是:(女子)悔恨嫁给瞿塘商人做老婆,他总是把相会的佳期耽误了。早知潮水的涨落有这么守信,我还不如嫁给一个弄潮的人做丈夫呢!
唐代商业非常发达,从事商品远途贩卖、长年在外经商的人很多,一般而言,做生意的人有钱,而当时社会流行看财礼嫁娶的风气,很多父母嫁女给商人富户,的确是看重钱财。难保这个瞿塘商人的老婆不是为财而嫁,婚后,长年独守空房,富太太又后悔耽误了自己青春好年华了。
唐朝的许敬宗虽然贵为宰相,在公元672年死后,专为大臣死后定谥号的太常博士们坚持要给他定一个不好的谥号“缪”———含义是“名与实爽”,原因之一就是,他贪恋财礼,把自己弱小的女儿嫁到了荒远之地,“得失一朝,荣辱千载”。可见,尽管封建禁锢,但那时还有几个读书人的心里是亮堂的。
毫无疑问,唐代嫁娶,在不论人品和感情,只注重钱财多少而决定婚配的恶风劣俗支配下,葬送了无数男女的人生幸福。
(据《羊城晚报》)
新闻推荐
张凯飞2.从《周易》成书的背景看金景芳教授针对司马迁“文王说”提出两大疑点:一是如按照司马迁所说“盖西伯拘而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