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这是人民银行等五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对涉农金融机构提出的近期目标。
此次《意见》一共列出四大近期工作目标,“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位列其中,足见管理层对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提升的高度关注。因为,只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只有较强的支农能力,涉农金融机构才能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果涉农金融机构随意决策、乱象丛生,如果公司管理混乱、治理机制形同虚设,如果信贷资源被挪作他用,支农支小的资金捉襟见肘,涉农金融机构如何服务乡村振兴?
怎样才能实现“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
《意见》指出,“涉农金融机构差别化定价能力不断增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推进,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持续改进,确保涉农不良贷款水平稳定在可控范围,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性明显改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 ”
“差别化定价能力不断增强”,是对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定价能力的要求。
涉农金融机构的差异化定价能力,既包括存款定价,也包括贷款定价。如何根据不同对象,开发定价模块,实现科学定价、灵活定价,合理确定存贷款利率,既能保证涉农金融机构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获得更多支持乡村建设的存款资金,又能在满足农户或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防止融资贵,确实考验着涉农金融机构的定价水平和能力。定价能力的增强,既需要涉农金融机构拥有农户和小微企业的大数据,对客户进行画像,实施精准定价,也需要金融科技的支撑。目前,在涉农金融机构中,两极分化现象比较明显。实力强、资产质量优的涉农金融机构,往往在金融科技方面也实力不凡;相反,实力弱、资产质量差的涉农金融机构,科技能力也不足。差别化定价能力能否整体得到增强,主要取决于那些实力弱的涉农金融机构定价能力的提升状况。涉农金融机构只有增加科技投入,提升科技水平,在差异化定价方面,做到精准,才能更好地甄别客户、服务客户;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做到商业可持续;才能激发活力和热情,在服务乡村振兴中大展拳脚。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推进”,是对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创新能力的要求。
乡村在变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也要因时而变,不断创新。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文旅产业、休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各种新业态不断涌现。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业态对金融的需求方式,较之传统农户和农业有很大不同。如何根据乡村的新生金融需求,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满足各类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成为涉农金融机构必须面对的新课题。与此同时,新型经营主体逐渐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他们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对金融服务有着与老一辈农民截然不同的要求。如何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及应用、如何推广符合“三农”需要的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产品、如何推动支付结算服务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凡此种种,都需要涉农金融机构认真对待,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涉农贷款风险管理持续改进”,是对涉农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
涉农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一方面来自地方政府或上级机关的行政干预以及农作物和农副产品等的价格波动、种养殖业遭受自然灾害和疫病灾害等影响形成的风险;另一方面,来自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混乱,以致贷款投放审查不严、所投项目不符合政策导向、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甚至贷款被内部人挪用等信贷乱象造成的风险。要持续改进涉农贷款风险管理,就必须双管齐下,一方面严格按照公司治理机制、按照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行规则进行议事决策,同时加强信贷项目审查,对高风险项目做好贷后跟踪管理,加强与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有效降低种养殖业灾害风险,锁定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内部管理,通过高级管理层权力制衡,有效防范“内部人”控制以及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让信贷投放透明化和阳光化。
到2020年,实现“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时间紧,任务重。涉农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意见》明确的方向,根据中央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不断提升服务乡村振兴的差异化定价能力、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以及风险管理能力,确保涉农不良贷款水平稳定在可控范围,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商业可持续性明显改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持续得到提升。据《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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