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吴永功
生活日报2月21日讯去年3月19日,岳先生因脱审和27条交通违法未处理被交警扣车。2019年2月15日他前去交警队提车时被告知,因其未及时处理,该车已报废。岳先生称自己没有收到扣车凭证,不知道15日内需到交警队接受处理。而交警部门调取了相关档案台账记录发现,岳先生当时已经领了扣车凭证,且有签字。扣车凭证上写着,车主需要15日内到天桥交警大队接受处理。2月21日,在记者介入下,当事车主在看到交警出示的证据后承认对记者说了谎,改口称事发当时已经拿到了扣车凭证,字也是他签的。
“那天交警也跟我口头说了15天这个时间限制。”岳先生告诉记者,他之所以没有及时处理,是因为“没太在意”,“我上网查了一下,说脱审3个周期才会报废,后来才知道这个说法不适合扣车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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