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2月20日电(记者 毛一竹) 记者20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法院对陈建志等42人涉台跨境团伙电信诈骗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建志等42人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上述被告人中有32人为台湾居民。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建志等4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出境参加电信诈骗犯罪集团,在境外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向不特定的中国大陆民众群发诈骗语音包、拨打电话,利用改号软件、“钓鱼网站”链接及“木马”程序链接等电信技术手段,向被害人虚构其医保卡被盗刷、个人信息被盗用、涉嫌犯罪、资产需要清查等事实,合计骗取人民币1367余万元,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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