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很多人喜欢到商场、超市的娃娃机前玩两把,抓玩具图个乐趣,抓到了开心,抓不到也没什么。可是,有一对小夫妻不仅仅是喜欢,而且是痴迷到走火入魔的地步了。两人都是外地到杭州打工的,24岁。起初,妻子小张喜欢抓玩具,只是运气不好,抓不到。后来,在妻子的鼓动下,丈夫小王也喜欢上了,只是他们的运气都不怎么好,抓不到玩具。多次抓不到,他们很生气。这时候,丈夫小王提出,偷吧,这样更刺激,妻子小张同意。于是,小王在网上找“攻略”。2018年1月11日晚,两人打车来到文一路某商场的娃娃机前,使用铁丝钩娃娃机内的毛绒玩具,第一次两人偷了16个玩具。看到没什么事发生,1月17日晚,两人再次来到商场,偷了2个毛衣熊公仔和1个机器猫。1月21日晚上10点半左右,两人第三次来到商场,正钩得起劲,被商场的巡逻保安发现。在现场,两人对盗窃娃娃机内的玩具供认不讳。经清点,他们盗窃的玩具共有88个,价值3252.5元。因涉嫌盗窃罪,两人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不久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律师说法
商场娃娃机内玩具的所有权属于娃娃机的投放者,玩具属于有价值的商品,小王夫妻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私欲及刺激感,在未经娃娃机投放者的同意,并且未遵循抓娃娃规则的情况下,使用铁丝钩娃娃机内的毛绒玩具,且多次秘密窃取毛绒玩具的数量已经达88个,价值3252.5元,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当按照盗窃罪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本案中小王夫妻两人盗窃的毛绒玩具价值3252.5元,且一年内实施三次盗窃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兴趣、爱好可以激发人们去做一些事情,好的兴趣和爱好会使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但是不良的兴趣和爱好不仅会使人们的生活质量降低,还有可能使某些人走上犯罪的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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