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卢越)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2月12日向社会发布,共确定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其中提出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等8类严重刑事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近期,湖南一12岁少年弑母后返校读书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是否应当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对此,有专家建议建立分级干预机制。
此次最高检发布的《规划》第15条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化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
《规划》还提出,推行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机制;促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制度化,进一步推进检察官法治副校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等工作;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有效衔接。此外,还将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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