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三个月前,我丈夫驾车去幼儿园接女儿时,由于车辆太多,转了好几圈也没有找到停车位,虽然明知路边有禁止停车的标志、标线,但考虑时间不过10分钟,最终还是决定靠边将车停下。就在他没有看反光镜、未注意身后车辆行驶情况打开车门中,恰逢李某驾驶电动车同向而来,并因其右侧车把与车门剐蹭,在惯性的作用下被甩出后,由于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我丈夫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近日,我丈夫被法院判处刑罚并附带民事赔偿李某近亲属损失。请问:我丈夫只是一时疏忽推开车门,怎么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卢雪佳
答: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与之对应,可以发现你丈夫的行为具备了该罪的构成要件:一方面,你丈夫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分别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你丈夫明知事发地有禁停标志、标线,明知过往车辆较多,随意推开车门极易造成事故损害,却为了贪图自身方便,既没有看反光镜,也没有注意车其它车辆行驶情况,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但却轻信可以避免。另一方面,你丈夫的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分别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也指出:“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你丈夫虽然是一时疏忽推开车门,但由于其行为造成李某因颅脑损伤而死亡,且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无疑难辞其咎。(颜东岳)
新闻推荐
台湾女星林采缇去年与男友胡睿儿奉子成婚,收获了许多亲朋好友的支持与祝福,但两人刚刚新婚就好景不长,一个月后,胡睿儿不顾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