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越来越多的农村百姓开着小汽车走亲戚拜年,汽车正日益成为不少农村家庭特别是农村新婚家庭的标配。农村蕴藏着汽车消费的巨大潜力。
就在春节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提出要“促进农村汽车更新换代。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农村居民报废三轮汽车,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或者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给予适当补贴,带动农村汽车消费”,被很多人理解为“汽车下乡”政策重启,引发了广泛关注。
不过,不少人对其作用表示担忧。有人认为,10年前我国汽车保有量为0.76亿辆,年汽车销量仅为938.05万辆,还有相当大的增长空间。如今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2.4亿辆,年销量已达2808.1万辆,“汽车下乡”的环境已发生了巨变,单纯沿袭此前的政策思路,效果可能会有限。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不过,理解和推动此次“汽车下乡”需要更新思维。
首先,我国农村汽车消费潜力具有较大纵深。尽管我国部分城市汽车千人保有量已较高,但在农村地区,这一数字仍然偏低。从需求层面看,由于农村人口分布分散,公共交通不发达,农民对汽车的刚性需求更强。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和村村通公路政策的实施,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农村道路条件得到较大提升,农村汽车消费正在进入爆发增长的阶段。
其次,此次“汽车下乡”在鼓励增量的同时更强调升级。2009年《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举措,更多是刺激“以旧换新”市场,单纯做大增量,而此次十部门的实施方案并没有量化具体措施,而是从鼓励汽车跨区域流通、盘活存量供给、鼓励农村汽车消费升级等多维度,致力激活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汽车消费,引导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事实上,随着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开始讲究汽车品质,农村汽车消费也早已不再是“四个轮子加沙发”的时代。
最后,要营造好农村汽车消费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占比,以增强其汽车消费能力;同时,提高农村基础公共服务和保障水平,解除其消费的后顾之忧。
摘自《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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