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不断细化,工作机制逐步完善。政府采购规模从 2003年的1659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3.1万亿元,对防止腐败,减少浪费作用巨大。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依托的集中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基本实现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有效提高了财政预算执行的透明度。
成绩固然值得肯定,然而个别地区存在的不足也不容忽视。前几年,政府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在权力寻租、地方保护主义等方面。如今,依靠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公开透明,这种显性的“天价采购”乱象已经得到有效遏制,然而,“价高、质次、效率低”等隐形乱象仍广泛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用户的使用体验,更可能伤及政府公信力。
先来看“价高”。个别单位“只买贵的不选对的”,钱多花了不少,还不一定满足用户需求。
再来看“质次”。政府采购回来的产品,非常“不好用”,甚至有人调侃道,“这样的话,钱不如发到个人手里,让个人自己去采购。 ”出现这种吐槽,主要原因是采购产品没有货比三家、采购过程一刀切、过于粗放,未能考虑各个部门间的差异性和特殊性。
还有一种更让用户烦心的就是“效率低”。从上报需求到落实采购,流程过于冗长。有时候等了一年才知道没有通过审批。还有的,虽然有了采购结果,却和当初报批的需求完全不同。政府采购的商品坏掉了,明明修理比换新机更不划算,但还非得修不可,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之所以屡屡出现隐形政府采购乱象,恐怕和政府采购队伍素质的亟待提高密不可分。政府采购包括工程、货物、服务三方面,涉及面很广,采购政策变动较快。采购从业人员需要掌握知识,熟知经济、法律方面的规定,了解商品的参数、技术、性能等,不是会做EXCEL表格,随便抓几个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能胜任的。在这个领域,我国政府采购专业人才的队伍缺口很大,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现有政府采购工作的需求。
更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所做的评估显示,部分地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仍存在薄弱环节,个别项目的采购合同没有及时公开,社会公众无法跟踪比对和全过程监督。而在实际采购工作中,个别地区仍然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现象,个别地区,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职能没有分离,给违规操作留下了空间。
更为重要的是,与实际需要相比,规制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一些地方政府采购自己制定了一些土办法、土政策,可是这些法规条文局限性较大,标准不统一,极易造成市场和采购管理的混乱。
去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各地各部门只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政府采购存在的“价高、质次、效率低”老大难,以及相关法规缺位的情况,才会有改观。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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