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交车上乘客殴打司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7年12月3日中午,公交司机刘某驾驶公交车从海州出发,往浦南方向行驶。途经市桥站时,薛某和妻子陈某上车并往投币箱里投了张5元纸币,因二人坐车只需4元钱,当时喝醉酒的薛某要求司机刘某找1块钱。刘某解释,公司有规定投进钱箱的钱不找零。薛某便开始辱骂并威胁刘某,但刘某考虑到行车安全,没有理会薛某。见刘某没反应,薛某在车子行驶至西大岭站附近时,突然朝刘某头部打了一巴掌,刘某顿时脑袋一蒙,下意识地先朝左急打方向盘,又朝右打方向盘,致使公交车撞上停在路边的另一辆公交车,造成两辆公交车不同程度损坏。当时车上有20多名乘客,路边也有不少行人,所幸未有人员受伤,而薛某则趁乱逃跑。后经物价部门鉴定,两辆公交车损失价值5213元。
案发后,薛某因害怕外逃,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网上通缉。2018年1月29日,薛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8日,公安机关以薛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海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薛某对正在驾驶车辆的公交车司机刘某所实施的辱骂、殴打行为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重大财产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11月19日依法启动纠正漏捕程序,对其决定逮捕,后对薛某提起公诉。
考虑到此案的危害性和社会影响性,海州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媒体记者旁听。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二年。薛某当庭表示服判,并深刻反思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原标题:醉汉殴打公交司机获刑两年 连云港海州:对一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启动纠正漏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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