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记者 梅飞 通讯员 张言康)1月24日7时30分许,市交警三大队民警在火车站附近路段执勤,对路边一辆轿车查纠时,发现驾驶员刘某满口酒气,有酒驾嫌疑。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32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刘某立即否认:“我今天没喝酒,怎么回事儿?”
原来前一天晚上,刘某和朋友聚餐至深夜,期间喝了几瓶啤酒。虽然过了一夜,但身体中的酒精并未分解完。随后,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理。
民警提醒:酒桌上切莫贪杯。如果喝到半夜或者喝了很多酒,即使休息了一段时间,很有可能在第二天驾车时被检测出酒驾。所以,如果第二天早上就要开车的话,最好不要喝夜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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