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微信公号1月22日消息,当日上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徐祖萼受贿案,对被告人徐祖萼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徐祖萼受贿所得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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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徐祖萼利用担任杭州市上城区代区长、区长、中共杭州市上城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拆迁、置换、房产开发和房屋产权办理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通过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租房屋等方式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68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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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祖萼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徐祖萼具有自首情节,赃款已全部退缴,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今天上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祖萼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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