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入职一家运输公司,和另一名员工小王搭班跑长途。公司和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又与我们签了车辆承包协议,并要求我们交5000元车辆承包风险押金。去年初车辆因事故赔偿了3000元,去年底我和小王决定不再做了,公司同意我们辞职,但拒绝我们要回风险押金。请问公司有权收取我们的承包风险押金吗?
读者:于小浩
于小浩读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现实中有用人单位为实行内部承包等,防止财物灭失或重大损坏,根据双方约定收取风险抵押金的行为与收取“入职押金”“风险金”应有所不同。此种基于承包经营协议产生的担保非劳动关系存续的担保,不在法律禁止范畴。你从事长途货运工作,公司与你签订承包合同并约定风险抵押金并不违法。你可在离职时依法要求公司按约定结算,对收取的押金多退少补。
新闻推荐
因为艺人这个职业有着太多的公开性,不少艺人都愿意保留家人的隐私,避免家人受到外界影响。而王源因为一张爸爸的马赛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