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吕琳表示,目前,保健品市场存在真假难辨、炒作概念等四大乱象。我国现在只有“保健食品”具有法律定位,其他保健品或保健用品在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这一法律上的空白,给了不法分子钻空子的机会。她建议,完善风险预警监测制度,规范保健品审批流程,强化多部门联动监管。政府必须明确保健品的慨念和法律地位,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如属于地方立法的,地方政府应当承担起法律责任,适实评估风险和责任,体现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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