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一名伤者家属来到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中心,给办案民警送来“破案神速,热心为民”锦旗以示感谢。
原来,2018年12月31日,事故中心接到报警:海口镇附近332省道一辆三轮摩托车碰撞一位行人,造成行人受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调查,经了解伤者王某双腿粉碎性骨折已送往医院救治,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汪某表示其驾车碰撞行人后造成行人倒地,后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从行人腿上碾压过后离开现场。由于事发现场偏僻周边没有任何监控,且事发时间天色昏暗,报警人未看清车牌号,民警只能调取前方道路监控,根据报警人描述车辆特征一一比对。经过近2小时的视频侦查,锁定了一辆外形特征高度吻合的嫌疑车辆,随即通知车主金某接受调查,经进一步询问,确定该车即为肇事车辆。目前,伤者王某经治疗生命体征平稳,两名肇事驾驶人均积极配合伤者后续治疗工作。孙维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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