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扈宏毅
现代社会除了褒扬人们的见义勇为,还无时无刻不在用法律的准绳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就是即便对方有错在先,你也不应当全凭自己的意志对对方施以惩罚、动用私刑。如此规定,是防止有人打着“见义勇为”的旗号发泄个人情绪。
2018年5月,北京至天津的动车上,出现了这样一幕——乘客李某买了二等无座票,却非要坐在一等座上,拒不离开。小伙刘某因看不惯李某无理取闹的行为,便动手教训了他。监控显示,刘某先是抽了李某一耳光,又踹了他一脚。打的几拳造成了霸座乘客李某眼部轻伤,最终,刘某被判4个月拘役缓刑6个月。
在很多人眼里,小伙刘某被认为是“见义勇为”,加上近期人们对霸座行为的极度反感,于是,坐霸活该被打,从某种程度上便成了一种舆论共识。所以,打人的刘某被判刑,就成了一件不公平的事,这种“不公平”不仅使得人们为其个人、为这件事喊冤,更使人们印证了这样一种看法,就是“好人不能当”、“好人没好报”。
打人小伙真的冤枉吗?在我们的传统文化里,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英雄所为,是一种正义的力量。从人们的感情上看,为恶者被人教训以及遭遇私刑,甚至付出了远远大过自己应当付出的代价,是件大快人心的事,看着就很解气。但是现代社会除了褒扬人们的见义勇为,还无时无刻不在用法律的准绳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就是即便对方有错在先,你也不应当全凭自己的意志对对方施以惩罚、动用私刑。如此规定,是防止有人打着“见义勇为”的旗号发泄个人情绪。
同样地,人们对一件事情做出判断,也不应凭个人感觉或情绪,而是要看在文明社会、法制社会的制度框架下,该种行为应如何定位。路见不平就要管,刘某的这种侠义精神值得敬佩,但是霸座值不值得被打伤呢?相信当他冷静下来后,也会为自己的过激行为感到后悔。霸座的确让人气愤,但我国对霸座行为也有法律层面的处罚规定,坐霸会得到来自法律的惩处。
这样说,并非鼓励大家都去做冷漠的人,而是希望人们不要为自己的冲动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同时也不希望所谓的“见义勇为”在突破法律界限而受到惩罚时,给自己乃至的他人的价值观带来负面影响,正如由此而出现的“好人不能当”的论断。
刘某打坐霸被拘,以及更多这类案件容易给人造成“见义勇为没好下场”的印象,这在某种程度上源于某些人对见义勇为这一概念存有误解,也有一部分人则是故意混为一谈,为自己的冷漠寻找理由和佐证——“看,我说了吧,别人的事情还是不管的好。”
更进一步说,冷漠并没有错,路见不平管不管?也没有标准答案。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能量,不是几句鼓励、几句倡议就可以了,它需要在制度设计层面同惩处违法行为一样走心,需要用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对见义勇为者给予保障和温暖,让人们切实感到法治社会对善行的赞扬与珍视,如此,就不怕人们对殴打坐霸这类过激行为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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