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曾征)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期,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打击社会保险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国家28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据了解,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人社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会将失信信息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签署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并向社会公布。紧接着,就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乘坐飞机、动车、轮船受限;将失信企业(主体)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限制其参与社保业务合作项目,限制其办理社保业务便捷性,限制其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保资金支持,限制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其成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作伙伴,同时,从事证券、基金、期货、融资担保,设立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活动及参与上市股权激励也会受限;在政府土地供应、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受让收费公路权益、海关业务办理等方面也会受限。如果是个人,将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但如果及时改正,国家会及时更新信用共享平台,除了依法依规实施惩戒,也会依法依规解除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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