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健案又有新进展。1月13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对相关证据材料的审查,对包括权健实际控制人束某某在内的16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从刑拘到批捕,程序上的“递进”进一步“坐实”了束某某等人的犯罪嫌疑。相比于刑拘,批捕对犯罪证据的要求更高更严格——只有达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从这个角度看,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束某某等犯罪嫌疑人,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束某某等人所涉事件的严重性。可以想见,若无意外,权健案很快就会进入司法程序,等待束某某等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自权健“事发”以来,相关各方的各种努力显而易见,值得点赞。不过,更应该看到,如果不因此而完成一次彻底的觉醒,权健案以及由此激发的运动式治理,很可能就会顺着某种惯性沦为一种极具象征性的“权宜之计”。
对想靠传销发财的人们而言,权健案堪称一次当头棒喝。连权健这样有“实力”的“著名企业”都因传销而“死”得这么难看,连束某某这样头顶多种光环的“成功人士”都因传销而束手就擒,那些妄图以传销消解“财富焦虑”的心存侥幸者也该醒醒了。传销不是通往幸福生活的捷径,而是堕入违法犯罪的陷阱。无论是主动组织、领导传销,还是“被动”参与传销,都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即便侥幸得逞,也总会有“还”的时候。
与此同时,迷信保健品的人们也该有一次彻底的幻灭。传销活动之中,往往少不了各种保健品的魅影。传销机构之所以喜欢选择保健品作传销“道具”,主要是因为保健品更能挠到“消费者”的痒处。基于各种“健康焦虑”,不少人尤其是中老年人经不起花样迭出的“忽悠”,迷信上了保健品,最终上了传销机构的当。没有这类迷信者的幡然醒悟,围绕保健品的各种传销活动恐难得到根本遏制。
当然,根治传销痼疾更需要监管上的“彻悟”。要真正看到,传销的破坏性、危害性绝不仅限于经济领域——在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也严重腐化、败坏世道人心。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痛下“杀手”,不惜一切代价予以打击。而鉴于传销往往是一种跨地域的“现象”,鉴于单纯“属地管理”明显存在的各种局限性,在以严厉追责强化“属地管理”工作质量的同时,监管方式也应有更多的“顶层设计”,以更“超脱”更富协调效率的整体性监管弥补现有监管机制的各种不足。没有严厉到位的追责,“属地管理”容易在各种诱惑之下沦为象征性的存在;没有监管制度上的“顶层设计”,“属地管理”容易因地域局限和势单力薄而疲于应付或敷衍塞责。
就在天津忙着查处权健案的时候,高居投诉榜首的河北华林也在河南商丘被查。“权健”们的“前仆后继”又一次为监管敲起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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