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学生向媒体反映,福建阳光学院艺术系要求,学生请假外出校园需要家长请假:家长亲笔书写请假条,并放身份证拍照,学生本人打印此材料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此规定引起学生争议。该校相关负责人称,该请假条仅仅是艺术系的辅导员为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负责的善意所为,学校已告知辅导员,该辅导员已纠正。(中国青年网)笔者认为,“家长请假”制度是为了学生安全着想,可以对学生及其家长起到提醒作用,但有“强人所难”之嫌。绝大多数大学生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学生家长可能远在千里之外,对学生的大学生活知之甚少。高校应该比家长更了解在校就读的学生,把是否同意学生请假的“皮球”踢给家长,有不负责任、转嫁责任之嫌。
另外,此举也不利于提高学生的独立生活能力。大学生已经成年,大学生活应该是为他们真正走入社会做铺垫。倘若高校为了推脱责任,事事要“请家长”,会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因此,学生请假理由是否合适、真实需要高校进行判断与核实。高校不应把“请家长”当成管理的杀手锏,不能再用“请家长”转嫁自身的管理责任。学校管理与教育的目的应该是让大学生更多地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培养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同时,学校也要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打造“安全学校”。
画里有话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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