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杯子的秘密”中涉事的7家五星级酒店受到警告、罚款2000元,被网友称为“自罚三杯”式处罚后,今天,曝光者花总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也有了新进展。
据深圳龙华公安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吴某(花总)报警后,警方迅速开展调查。嫌疑人某酒店经理彭某对其在微信群发布涉及吴某个人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依法给予彭某行政拘留七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照这一规定,花总信息泄露案被定性在“情节较重”范围,略高于“起罚线”。或许,在执法部门看来,这算是“拿捏妥当”。再说,花总也转发了警方通报,并表示“真诚感谢!”,这似乎也说明处理到位。
问题是,对于侵犯公民信息的行为,并非只有行政处罚这个尺度。《刑法》规定了“侵犯公民信息罪”,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尽管信息泄露后,花总没有遭遇“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或者是蒙受“重大经济损失”,但人身安全、出行住宿等受到严重影响,不法商家打压举报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更是堪称恶劣,按照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情节特别严重”论并不为过,如按此,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外界还不知悉花总信息的泄露之源究竟在什么地方。如果警方能够锁定,属于彭某利用酒店工作职权获取,他所面临的处罚还得再升级。因为,《刑法》对侵犯公民信息的“上游罪行”予以严厉打击,明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令人遗憾的是,在此案中,对涉嫌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本应追究刑责,执法部门先是推动“和解”,后又以侵犯隐私为由,给予数日拘留、几百罚款的治安处罚了事。联系“拿使用过的毛巾擦马桶,茶杯;浴巾擦拭地板,玻璃,甚至还有使用洗发液清洗杯具”等的7家涉事五星级酒店受到的“警告、罚款2000元”处罚,人们的吐槽不难理解。
法律之所以规定处罚措施,是为了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让不法分子付出财产、人身自由代价,从而产生震慑和教育作用,避免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维护公民和社会权益。可现实中,从泄露花总信息者,到涉案的五星级酒店,处以区区行拘和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如何与违法者造成的社会危害相一致,又如何让潜在的不法分子“畏而却步”?
社会的进步,靠的不仅是花总这样的曝光者,也需要立法、司法、执法的撑腰打气。把该落的板子落下去,才是对公众利益的真正负责,才能把酒店乱象治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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