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路过王府井步行街的市民都见到了一个类似露天咖啡座的开放吸烟区,面积足有70余平方米。据了解,这一室外吸烟区项目的投资者是“烟客”,根据该公司在网上的宣传,该公司提出“共享吸烟室”的理念,目前已在北京、深圳、上海等地规划设立了吸烟室,并称计划在国内大型城市的重点交通枢纽建设2000个共享吸烟室,覆盖全国主要地级市。(1月7日《新京报》)
吸烟室就是吸烟室,既然吸烟危害健康,搞什么“共享”?既然是“室”,搞什么室外?笔者以为,显然这是公司搞的噱头,是打广告的擦边球。就算是这家公司和烟草公司不存在利益输送关系,那也有变相宣传自己公司的嫌疑。当然只要变相宣传不违法,也无可厚非。但是,看这家公司的烟客公约和宣传语,“烟头不落地,文明又美丽”“烟民坐进‘吧台’”“吸烟体验上了一个档次”“对吸烟者尊严与正当权利的尊重”等字眼,将吸烟和文明、时尚、权利联系起来,客观上涉嫌诱导青少年吸烟。
而通过搜索还可以发现,烟客是由这家公司发起的 “共享吸烟室”公益项目 ,提供内置空气净化系统、向成年吸烟者免费开放的吸烟空间 。在这家公司的官网上,赫然表明“我们将持续疯狂地为社会创造价值”“用新思维构筑梦想,用真行动点亮希望”,简直就是一大讽刺。“共享吸烟室”成为文明窗口上的一个疤痕,无疑是文明社会的创伤,点亮的是对未成年人的诱惑。
大家都知道,无论商场、饭店甚至是写字楼,厕所的设置都是在偏僻的角落,这是基于公序良俗的观念。同样的,作为一种不文明现象的吸烟,即使建立吸烟室,也应该建在偏僻角落,至少让未成年人看不到,这才是正确的理念。而“共享吸烟室”反其道而行之,无非打着文明旗号反文明。对此,北京市控烟协会还致函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等部门,建议取缔该吸烟区。这才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应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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