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进驻以来,经过调查取证,事件处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据联合调查组介绍,经前期工作发现,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已于2019年1月1日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本报今日A15版报道)
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并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无疑是自去年底“权健事件”被引爆以来,该事件迎来的一个转折性进展。因为这不仅意味着,权健公司此前被舆论强烈质疑的“虚假宣传”“传销”等问题,并非空穴来风;更预示着,权健公司存在的“虚假宣传”“传销”等问题,事实上也不止是一般简单“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层面的违法问题,而是已进一步涉嫌更严重的刑事犯罪。
依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利用虚假广告,达到“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等标准,即已构成“虚假广告罪”,应予立案追诉;同时,“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也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立案追诉。而从此前媒体曝光情况,被称之为“百亿保健帝国”的权健公司,显然早已远远超出了上述刑事立案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从此前曝光情况来看,权健公司所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是否仅仅只是“虚假广告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两个罪名,事实上仍有不少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的空间。如,权健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的种种开药诊断行为,是否涉嫌“非法行医罪”?再如,权健公司将保健品包装冒充为药品,甚至是“包治百病”“神药”的行为,是否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据《药品管理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毫无疑问,全面彻底地清算权健公司所涉及的各种违法问题,以重典整治权健事件,不仅有利于充分捍卫消费者的权益,彰显“对人民的健康高度负责”精神,而且从市场经济秩序角度,事实上也是彻底澄清改变长期以来一直乱象纷呈的保健品市场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契机。这诚如有专家指出的,“权健问题只是冰山一角,中国保健品市场自诞生以来,尽管从零开始成为一个巨大的产业,但行业从产品到标准,到监督管理,体系极其混乱”“天下苦保健品乱象久矣。希望权健事件,能成为保健品乱象治理的一个契机”。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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