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一个罪名。那么,到底实施了何种行为才会被认定为抢劫罪?我国《刑法》对其具体是如何规定的?本期“以案说法”将通过两起案例为您详细介绍。
案例一
甲乙是仇人,一天,甲蒙面拿木棍打乙,乙以为遇到了抢劫,就对甲说:“我给你钱,你别再打我了。”说完便将钱包扔给了甲。甲看到乙的钱包里有很多钱,就将乙扔过来的钱包拿走了,并且没有再殴打乙。那么,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吗?
律师分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对于抢劫犯来说,根本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比如用酒灌醉、用药物麻醉、利用催眠术催眠、还有将清醒的被害人趁其不备锁在屋内致其与财物隔离等方法劫取他人财物。行为人如果没有使他人处于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而是借用了被害人自己因患病、醉酒、熟睡或者其他人致使被害人死亡、昏迷等而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状态拿走或夺取财物的,不构成抢劫罪。
本案中,甲是否构成抢劫罪主要取决于甲当时具体的言行举止、表情等细节。如果甲连续向乙实施了暴力,乙问甲是不是想要钱,甲马上停止了暴力,并伸手向乙拿钱,同时表现出乙不给钱还会被继续殴打的行为,那么甲这样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以暴力相威胁,可以认定为抢劫罪。而实际上,乙把钱包扔给甲之后,甲马上拿着钱包离开了,并没有任何语言,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但是如果甲把乙殴打成了轻伤,则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例二
一天晚上10点多钟,甲以为乙家中没人,就翻墙进入乙的院子里面准备盗取财物。乙听到声响就拿起手电筒出去查看,甲被乙发现后,用随身携带的砍刀蒋乙砍死。然后,甲进入乙的房间内,发现乙5岁的儿子哭喊着要找妈妈,甲怕小孩的哭声招来邻居,就将小孩举起来狠狠地摔在了地上。甲见小孩不再出声,以为已经将小孩摔死,就在乙的房间内取走价值8000元左右的财物后逃离。但是乙的小孩并没有死亡,事后经鉴定仅受了轻伤。那么,甲的行为是属于盗窃罪还是抢劫罪?
律师分析:本案中,甲在盗窃的过程中被乙发现,便立即了实施用事先准备好的砍刀砍死乙这一暴力行为,砍死乙后甲没有立即逃离现场,而是进入屋内取走财物。由此可见,甲砍死乙时具有抢走乙财物的意图,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抢劫。而且,甲的抢劫行为发生在户内,并导致人员死亡,这两个情形都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形。在法律上,除了这两种情形外,还有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七种加重处罚情形。一般抢劫行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有以上加重处罚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甲摔乙儿子的行为属于一个独立的杀人行为,所以本案中,当将甲的行为认定为两个罪,即抢劫杀人和故意杀人未遂罪。□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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