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9日凌晨,杭州萧山的任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时,与潘某驾驶的小轿车碰撞。之后,潘某又驾车撞上了红绿灯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任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日前,萧山法院一审以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赔偿潘某家属867352.14元。(12月27日《萧山日报》)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在道路通行中,电动车、自行车、行人等相对于机动车来说,都是弱者。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关部门也会或多或少地偏向所谓“弱者”。杭州萧山这起案件,无疑给某些自恃“弱者”的人敲响了警钟。作为交通出行参与者,必须树立起对规则的敬畏,文明有序,这样才能保护自己,才能降低法律风险,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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