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商标是可贵的资源,国家有关部门一直倡导“以使用为目的”申请商标行为。然而,《工人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发现,恶意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商号、名人姓名的行为屡见不鲜,同一主体囤积数量多达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抢注闲置、待价而沽的情况较为普遍,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成了一些企业的生财之道。(12月24日《工人日报》)
在当今商品经济社会,抢注商标已经成为商界一种惯性动作,因为抢注了某种商标,就等于抢占了市场先机。比如,一些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名人,及具有轰动效应的突发事件,其本身就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因而也必然成为商家抢注商标追逐的目标。然而,虽然抢注商标并没有过错,但商标也不是想抢注就可以抢注的,必须维护公共道德,更重要的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但现实生活中,也有商家为了“搭便车”,将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乔丹”、“007”、“哈利波特”……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字都成了“有心人”的抢注对象。比如,恶意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的、抢注闲置、囤积商标待价而沽的、傍名牌的等五花八门;特别是,有的企业囤积多达几百件甚至几千件商标,既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危害巨大。
从法律层面上看,恶意抢注商标,与商标法相悖。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而将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显然违反了此规定。同时,商标法又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事实上,许多被抢注的他人商标,事先均未得到代表人及代理人的授权,其抢注他人商标,属于恶意注册,是不合法的。
可见,对于恶意抢注的商标,还须监管依法注销。不可否认,如今违法抢注商标事件频发,比如,“中央一套”成了某避孕套的商标,“鸟巢”“水立方”分别成了男女内裤的“标志”;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已经成为违背公共道德、破坏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的一大公害。事实上,正因为商标批准和管理部门对申请商标门槛太低、把关不严、监管缺位,才导致一些无德甚至违法商标相继出笼,当引起有关部门警醒与反思。因此,必须提高商标申报门槛,并对商标使用情况,实行过程管理;特别是,针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除了对违法商标进行依法注销之外,还须对涉事企业进行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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