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花总丢了金箍棒”(下简称“花总”)微博发出死亡威胁的大二学生陈某道歉后,态度出现转变,花总律师周兆成称或考虑不接受调解。
花总微博称陈某无悔意
12月24日午间,陈某连发数条微博改变态度,自称自己是“17岁的穷女学生”、“这件事情是个大乌龙”、“已遭到人身威胁,不要影响我复习高二期末模拟考”,还自称“被网络大V欺负得无路可走”。
对此,花总微博称“这就很尴尬了,没有悔意,假扮高二女学生,还要闹到什么时候”。有网友评论称,陈某“态度十分嚣张”、“需加强普法教育”。
陈某微博自称是高二女学生,被欺负。
此前,“花总”曝光五星级酒店卫生乱象后,12月15日一微博网友向花总私信发出“死亡威胁”,将“找到你杀了你”,花总报警。12月23日晚间,花总微博公布称,经警方工作,该威胁人员已被找到,系沈阳一名在校大学生陈某,已道歉。
24日下午,花总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警方告知花总嫌疑人陈某系辽宁省沈阳市某高校大学二年级学生,可能有过酒店业实习经历,所以才在微博上对花总发布“死亡威胁”言论。嫌疑人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已经到公安机关主动承认错误,警方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准备通报学校。鉴于嫌疑人并没有实质犯罪行为,其言论也没有产生实际危害后果,警方将该案件作为治安案件办理。花总考虑到违法嫌疑人陈某“年龄尚小,恐留有案底,毁其人生”,只要能够认真反省,可以没必要再追究其责任,于是接受其致歉及忏悔,尊重警方调解处理。
周兆成称,陈某微博突然改变态度,自称其是 “偏远二线城市的贫困女学生”、认为“事情就是个大乌龙”,称“被人家逼墙角里欺负”,可见违法嫌疑人陈某根本就没有悔改之意。花总将对此态度冷静观察,做好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视其态度,将考虑是否向其所在高校以及公安机关反映,同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的权利,“如果态度不好的话,我们也可以不接受调解,追究他的治安责任。”
周兆成还称,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大学生也不是“免责护身符”,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威胁、挑衅、攻击性言论,属于侵权行为,情节较轻,可以构成治安处罚,而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经澎湃新闻检索,目前,陈某微博内容已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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