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爱的宝马车因车祸被撞,对方赔偿不足,保险公司也坚持“无责不赔”。近日,保山腾冲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投保车主车辆修理费194845元。2016年12月18日,原告赵某驾驶其宝马轿车行驶至腾泸线K8+400米处路段时,与尹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腾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尹某不按规定会车,负全部责任,原告赵某无责任。在事故的后续处理过程中,由于尹某未能对赵某作出赔偿,赵某只好转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保险公司辩称,由于赵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故其索赔的对象应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尹某,从而拒绝赔偿。因协商未果,赵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赵某与被告保险公司存在合法的保险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费,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原告赵某因事故造成的修理费损失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在保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付原告赵某后,可代位行使原告赵某对尹某的请求赔偿权利。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赵某车辆修理费194845元。
被告后续是否上诉,小编将继续关注。
来源:保山腾冲市人民法院
编辑:飞云
(本文原标题:《【断案】宝马车被撞,保险公司无责被判赔19万?法官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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