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夫妻老来伴”,年老有“伴”被视为晚年幸福的基础。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国丧偶老人占老年人口的27%左右,约为4748万。中国社科院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其中进行婚姻登记的不足一成。对于他们来说,是继续一个人的孤独旅程,还是勇敢牵起另一双手,或者是作为妥协选择“隐婚”?
易受子女干涉
法律: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湖北武汉的蒋大伯3年前老伴突然病逝,后来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另一名丧偶的退休女士,两人觉得投缘,便开始谈婚论嫁。不料,亲事遭到子女的一致反对,理由是蒋大伯是有孙子的人了,再婚会让人笑话。3个儿子甚至直接闹到蒋大伯家里去,当着那位女士的面对蒋大伯出言不逊:“人家比你年轻了十几岁,家里又没钱,跟你好肯定是贪图咱们家的房子和钱。”蒋大伯对此既生气又无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告诉记者,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除了子女的干涉,还有出于对财产、舆论、情感等方面的顾虑。因此,“隐婚”成了许多老年人时髦又无奈的选择。对此,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孙若军教授表示理解。在她看来,老年人再婚的根本意义不在于婚恋,而在于养老,两个老人在一起主要就是想找个伴儿,生活上相互照应,可能并没有多深的感情基础,也不想和子女闹僵。但从法律的角度讲,老人“隐婚”得不到法律保护,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财产关系难以清算。
涉及财产的纠纷多
法律:在遗嘱中,其对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本人部分的处分仍然有效
最近,梁女士有点郁闷。几年前她母亲病逝后,父亲一直没有再婚,如今父亲年纪越来越大,自己又常年在外不能照顾父亲,她想给父亲找个伴,父亲也同意。但是相了几次亲,都因为牵扯到一些现实因素没有成。“有的老太太说愿意跟我爸结婚,但要我爸把一半房产转到她名下,有的甚至直接明码标价婚前就要给她一笔钱,这样的婚姻简直就是一场交易。”梁女士说。
法律专家颜梅生认为,究其根本,子女的反对绝大部分来源于对财产的担心。“因为我国实行夫妻财产共有制,不管是不是原配,只要形成夫妻关系,一方死后,另一方也有权继承其财产。这样一来,死去一方的子女就有可能失去所有本应属于自己的遗产。
对此,法律人士提出了几点建议:老年人结婚时最好能做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再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老年人选择晚年再婚时,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 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比如:各自婚前财产及各自婚后个人名下的财产,在自己死亡后,均归各自子女继承,双方均不继承对方财产等。
子女缺乏情感认同
法律: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眼下,60岁以上老年人再婚率不断提高,而老年人再婚后又离婚的比率近年来也呈上升趋势,呈现出离婚多、和好少、婚龄短等特点。
再婚老人的离婚,子女情感上的排斥是主要原因。再婚老人绝大多数都有子女,重组家庭改变了原有的家庭结构,常常产生新的矛盾。有的再婚老人虽与一方子女共同生活,但被视为外人,不堪冷遇或虐待,不得已再次离婚。也有一些子女对老人再婚干预阻挠;有的不愿与继父或继母相处,更不愿意伺候继父继母。
黎建飞认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而没有要求子女对父母的再婚配偶也要尽赡养义务。但是从公序良俗和家庭伦理的角度而言,子女仍应给予老人更多的情感认同和精神关爱。因为对老年人来 说,比起那一纸婚书,情感上的认同带给他们的幸福感与满足感往往更加具体、真实。(张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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