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四女生任可可(化名)发现,自己乘坐地铁时的场景被人偷拍并上传至网络。令任可可感到气愤的是,对方拍摄的焦点始终集中于自己的胸部,而且还在发布视频的同时配以侮辱性点评。此后,任可可私信联系了视频发布者,要求对方删除视频,不料反而招来辱骂。无奈之下,任可可求助于其他网友,并在众人的帮助下,成功利用平台投诉机制使对方暂时性封号一个月。(12月16日《北京青年报》)
诗人卞之琳在诗作《断章》里说: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不经意间,谁都可能走进别人的镜头,成为别人眼中的风景,特别是那些漂亮的女性。作为拍摄者,你可以不感恩那些装饰你风景的人,但你必须尊重他们的肖像权,必须为自己所谓的“街景”承担法律责任。
拍摄街景无可厚非。不过,一些人所拍摄的“街景”,其实仅仅是以街景为衬托,而镜头的焦点对准了女性隐私部位,或者抓住别人疑似走光的画面。比如新闻中大四女生任可可,她在乘坐地铁时,穿了吊带裙,还配了外套,就是坐下的时候压住了裙身,导致领子有一点低。然而,她稍露的胸部却成了偷拍者的风景。
以拍街景、地铁偶遇为幌子,偷拍别人疑似走光的画面,若还配以低俗的评论,发布到网上进行传播,就变成了赤裸裸的违法。从法律的角度看,偷拍他人并发布到网络,已涉嫌违反他人的肖像权;再以侮辱性的词语评论,则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然而,案例中的偷拍者和发布者,非但没有意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反而回怼且辱骂维权的受害人——“坐等律师函,爸爸听这话不下30次了”。违法者如此嚣张,彰显了他们对法律的漠视,也折射了受害人维权的艰辛。
偷拍者肆无忌惮地违法,或许是无知,或许是无畏,但这并不表示他们真的可以逍遥法外。诚然,偷拍的内容不是女性绝对的隐私部位,但与恶意传播并无本质区别,同样会承担法律后果。
任可可的遭遇不是孤例。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社交网站、视频网站,以街拍、地铁偶遇等为噱头,传播公共场所的偷拍,但很少有人承担责任。发布任可可的网站,在媒体和舆论压力下,删除了视频,封了发布者的账号一个月,这样的处罚显然不能震慑违法者。受害人维权困难,一是自身维权意识没有足够的觉醒,另一方面,也与调查取证困难、司法机构不重视息息相关。
法治社会,我们应当遵守法规,坚守街拍的底线,每一个人都应为自己的“街景”担责。同时,拒绝传播涉嫌偷拍的照片、视频,抵制和积极举报违背道德、违法法规的偷拍,要知道,说不定哪一天,我们或我们的亲人,也可能会成为龌龊偷拍的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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