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近日,对“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等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建议,针对乘客此类行为可考虑增设 “妨害安全驾驶罪”,量刑可参考“危险驾驶罪”。辽宁日前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3名被告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点评】“车闹”获刑,有种大快人心之感。虽然“危害公共安全罪”看上去很“好用”,但也不该不分情节一刀切地把相关行为都做此定性。或许还是事前的技术防范更靠谱,比如说加装隔离门,比如说公交车上配备经过培训的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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