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怀化沅陵,从执法车内拍摄的男子持刀行凶视频截图。 本文图片 潇湘晨报
监控视频显示,行凶男子持刀伤人的地点,离执法车非常近。
潇湘晨报12月14日消息,目睹当街发生的持刀伤人事件,坐在“执法车”中的人员没有制止,还拍摄视频上传网络。这一行为引发网友争议。
有网友质疑,执法人员此举显得太“冷漠”。也有网友说,涉事执法车并非公安车辆,而是绿化监察车,车上的人员在法律上没有去阻拦的责任。
目前,当地纪委、监察委已介入此事。
12月12日起,一段拍摄于怀化沅陵县的视频引发网友争议。视频中,一名男子当街用匕首捅伤一对夫妻。视频拍摄者拍摄时疑似坐在一辆印有“执法”字样的车辆内。
“执法人员不上前制止,反而有时间拍视频。”网友斥责视频拍摄者“冷漠”,还说如果这辆执法车属于公安系统将涉嫌玩忽职守。
12月13日,潇湘晨报从沅陵县有关部门获悉,涉事车辆为沅陵县住建局二级单位沅陵县园林绿化所所有。目前,当地纪委、监察委已经介入。
从执法车内拍下当街行凶视频
潇湘晨报记者从网传的视频中看到,该视频是从一辆引擎盖标有“执法”字样的白色小车主驾驶位的角度所拍摄。视频中,一名男子手持匕首,将一名黑衣男子推倒后,与黑衣男子同行的短发女子上前阻止,持刀男子转向将女子推倒,并用匕首连续朝其腹部捅了四下。黑衣男子见状赶紧起身上前制止,并将持刀男子压在身下。期间,疑似拍摄者边拍边说“杀人啦”。随后,一名男性路人驾车路过此处时,靠边停车后上前查看,并将持刀男子手中的匕首夺走。
记者从现场的监控视频看到,黑衣男子最初从停在路边的一辆车上下车,随即与持刀男子发生打斗。在持刀男子与黑衣男子打斗期间,那辆标有“执法”的车辆刚好经过此处,在要转弯时停车,网传视频应就是在这段时间由车内人员拍下。记者注意到,这辆执法车尾部还标有“怀化监察”四个字。
疑似由“执法”车辆人员拍摄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后,有网友指责车内人员“冷漠”:路人尚能上前夺走匕首,以防更大伤害发生,作为“执法车”上的人员,为何有时间在车上拍视频?
拍摄者可能面临诫勉谈话处理
12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核实到,视频中的事情发生在12月12日下午3点左右,沅陵县辰州路某超市附近。
沅陵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初步了解,行凶男子与被捅男子均为当地某银行的职工,被捅女子则为被捅男子的妻子,事情起因为两名男子之间的个人恩怨。案发后,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将行凶男子带走,将受伤男子和女子送往当地医院,两人均为轻伤,无生命危险。网传视频所涉的“执法”车辆为沅陵县住建局下属二级单位沅陵县园林绿化所所有,为监督执法车,并非网传的公安机关车辆。目前,当地纪委、监察委已经介入调查。
上述负责人表示,虽然涉事执法车辆并非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门所有,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可以上前进行劝阻。另外,根据相关部门对于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规定,涉事人员将相关暴力视频上传网络也有不妥之处。“可能面临通报或者诫勉谈话。”上述负责人说。
沅陵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律师说法 应采取劝阻或者报警措施
对于执法人员的行为,网友评论不一。一名沅陵网友称,“凶徒行凶的时候我觉得人怕死也算人之常情,但是凶徒被压倒后还在拍视频,我就觉得过分了。”另一名网友称,“除了警察,普通公务员和普通人一样,没有一定要上的责任吧。”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表示,在制止违法犯罪方面,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与一般公民没有区别。虽然公民都有制止违法犯罪的义务,但公民没有制止违法犯罪的责任。对于公安机关及人员,制止违法犯罪既是职权也是职责,他们不履行此种职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认为,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虽然没有制止违法犯罪的法律义务,但有道德上的义务。“公务员法中有规定,公务员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从这个角度讲,这种义务要比普通公民要强一些。”申验说,作为政府执法人员,将相关视频拍下并上传网络,肯定是不合适的,理应采取劝阻或者报警等措施。
网友评论
@前路还有花:那是绿化监察车,又不是警车,不一定非要上去阻拦吧。
@路边有家咖啡店:凶徒行凶的时候我觉得人怕死也算人之常情,但是凶徒被压倒后还在拍视频,我就觉得过分了。
@托雷拉小神仙:这事儿,别人手上有刀,不敢上去阻拦也无可厚非。不过,报个警不难吧。视频内那句轻描淡写的“杀人了”,还是让人寒心。
(原题为《稳坐执法车围观持刀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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