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王一婷整理
嘉宾:林苗,四川路社区法律顾问
>>>案件背景
1979年,胡师傅的妻子因病过世,留下未成年的儿子胡甲。2002年10月,单位房改,胡师傅买下了承租房,房产证写了胡师傅名字。2004年6月,胡师傅和同单位的刘阿姨登记结婚。已婚的胡甲对于父亲的再婚非常愤怒,再不看望胡师傅。2015年3月胡师傅因病过世。料理完父亲的后事,胡甲拿出一份遗嘱,声称胡师傅已经将房屋留给自己,要求刘阿姨立即搬出父亲的房屋并配合胡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刘阿姨认为胡师傅不可能写这样的遗嘱,对于胡甲的说法不予理睬。胡甲将刘阿姨起诉到法院。
>>>庭审现场
法庭上,胡甲拿出胡师傅书写的遗嘱,上面确实明确写明“胡师傅名下的这套房屋系胡师傅婚前取得的个人财产,百年后由胡甲个人继承,任何人不得干涉。”遗嘱落款时间为2004年9月。刘阿姨也拿出一份遗嘱,上面明确写明胡师傅自愿百年之后将自己的房屋留给配偶刘阿姨。这份遗嘱的落款时间为2014年1月。经过鉴定,两份遗嘱均系胡师傅笔迹。最终,法院判决,刘阿姨手中的遗嘱为有效,涉案房屋归刘阿姨所有。
>>>律师普法
根据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如果如果遗嘱经过公证,则只能通过再次公证的方式改变原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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