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红)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第一时间救人,而是驾车逃离,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驾车行驶中,与王某推行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相撞事故,致王某受伤。事故发生后,赵某驾车逃离现场。经相关单位认定,被告人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审理中,被告人赵某家属与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赵某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予以赔付且已履行,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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