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教管严格,持刀将母亲杀害引发关注。目前,男孩被释放,其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了其他学生家长的反对和担心,“怕他又犯事”。当地公安机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的确已经将其释放,“他这么小,我们不可能把他怎么样”。(12月12日《新京报》)
其他学生家长的反对和担心,不是没有道理:这孩子连自己母亲都能杀死,谁敢保证他在学校不再做出出格的事?这个孩子,未必不可救药,但家长们难免会整日里提心吊胆,反对他回学校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
从公开报道的情况看,截至目前,弑母少年并没有悔意:“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把一个并没有真正认识到“错误”的问题少年放回学校或社会,显然不妥。简单地认为孩子还有爷爷,还有爸爸,可以由他们去管教,这不是负责任的态度。而弑母少年的父亲也已表达“希望当地镇政府能帮忙管教”的意愿。
这个孩子该去哪里,是个难题。回到原来的学校不合适,转到其他学校,恐怕同样会遭到其他家长的反对。但不让他读书肯定不行,那不但不合法,更会加重成长中的“危险系数”。那么,一个犯下弑母大罪,而又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他该去哪里?又该如何管教?这些问号,于其亲人、于学校以及当地政府来说,都是无比困惑的问题。
收容教养机制比如工读学校,还有少管所,应是问题少年儿童、未成年罪犯的去处。但这个“弑母儿童”才12岁,未达到收管年龄,工读学校和少管所都是不收的。有法律工作者建议,如有必要,“特事特办”启动收容教养。这个孩子,如果能被“特事特办”地送入工读学校,那将是相对理想的去处,对社会、对家庭,特别是对其本人能够接受特殊教育以及今后成长、回归社会等来说,目前来看都是最优选择。但如何让“特事特办”的启动做到合理合法,是否应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请示上级相关部门,乃至立法机构,在程序合法的前提下“特事特办”?既要解决“问题少年”的合理去处问题,也要避免随意性的“特事特办”。并且,立法层面有必要在这一个案基础上,制定出应对低龄化违法犯罪问题的“特事特办”制度,以及政府和社区矫正机制。
“弑母儿童”何去何从的问题需要解决,而一个孩子为何能做出这种惊天恶事,更要反思。本案中的吴某是留守儿童,父母教育缺位等原因,导致了今天的悲剧。如何更好地教育、关爱、管理留守儿童,我们不能不反思。(马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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