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这起醉驾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不止喝酒的司机梅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同车被告人张某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两个月(12月4日《法制日报》)。
对于不少群众来说,可能不会明白没有开车怎么也会被判危险驾驶罪,其实这就是刑法当中的共同犯罪问题。联系新闻,张某某是在明知梅某饮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轿车及车钥匙交给梅某,由梅某驾驶车辆搭载自己,很显然,在此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中,张某某的借车行为发挥了配合作用,两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了危险驾驶的后果。
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即便不开车也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现象不限于新闻中的这种情形,例如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或者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新闻中的这起案件可以说是一堂生动的警示课,劝阻别人远离醉驾,其实不仅是关心他人,更是对自身的保护。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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