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央行、人社部等2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拒不缴纳社保费、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骗保等9种情形将遭到32项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的对象是谁?根据备忘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被联合惩戒。
具体来看,会被联合惩戒的有以下9种情形:(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如果发生以上失信行为,企事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会面临32项联合惩戒措施。具体包括,限制严重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仓位、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此外,还将限制招录(聘)失信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领导成员为失信单位或个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单位、道德模范等各类评选表彰,已经取得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据新华社等
制图/宁付兴
■链接国家医保局交办228例欺诈骗保线索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国家医保局在29日召开的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部署会上,向地方医保行政部门移交了228例欺诈骗保举报线索,并要求各地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28例有效线索中,160例反映医疗机构诱导参保人员就医,涉及问题包括科室承包、非本人医保卡就医、医媒拉客、虚报费用等;35例反映定点零售药店串换药品、刷医保卡可换取其他生活用品等;17例反映基层医疗机构存在扣卡盗刷等行为。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迅速组织力量,依法依规处理,自收到交办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3个月内办结,特别重大案件可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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