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门前,男子韩某驾车冲撞学生,致6死17伤。这类惨剧不时被曝光,如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男子胡某驾车疯狂冲撞行人,造成4死18伤,死伤者大部分为学生;还有河南南阳马某驾驶轿车冲撞学生,造成1死11伤。这类惨剧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针对的都是无辜的学生,令人震惊、愤怒、悲痛。为何这些人如此丧心病狂,对天真无邪的孩子痛下杀手?
我深信每次惨案发生后,人们总会从两个角度去分析,一个是社会问题,一个是作案者的心理。对于前者,更多人认为是社会竞争激烈,人情冷漠以及存在不公的现象才造成惨剧制造者对人生绝望,导致其铤而走险,制造骇人听闻的惨案。对于后者,则应从罪犯教育、成长历程以及可能导致的心理问题入手,认为这些人都是存在心理问题、精神疾病,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才做出极端的举动。
这两种说法似乎都很有道理,但很显然都将问题简单化了。因为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竞争激烈的当代社会里,同样都会面临不少人生挫折,甚至产生过绝望的念头,但为何都没出现极端行为呢?很显然,过多归咎于社会的言论,容易给某些人以暗示,认为自己的境遇完全是社会造成的,而忽略了自身的反省,导致其更加仇视社会,进而走上报复社会之路,造成此类惨案的频发。我认为真正的根源在于一些人身上存在的劣根性。当他们平时遭到强势人物的欺压时,总是表现得唯唯诺诺,不敢发作。但面对比自己弱小的人时,他们就会爆发出“巨大能量”,以残忍的手段去对付他们。就像《阿Q正传》中,阿Q被假洋鬼子打了之后,刚好遇到小尼姑,于是把气出在小尼姑身上,暴露其欺善怕恶之本性。不管劣根性也罢,存活于世艰难、生活失意也罢,都不是暴力犯罪、尤其是向完全无关、无辜的弱势群体施暴的理由。“论迹不论心”,刑法看行为。“挥刀向更弱者”的,如鲁迅所言,是“怯者”、最懦夫者所为。
当然,社会因素也是不可忽视的。在当今网络媒介传播环境下,任何一个突发事件、偶发事件都可能被广泛传播,某种程度上形成反向示范效应。为了杜绝惨剧的发生,各类媒体应尽量不公布现场视频,也希望大家不要传播此类视频。正如《报纸的良知》中所言,详细描述犯罪手段,“就和在学校里教人犯罪差不多”。
此外,校方及社会都应负起保证学生安全的责任。总之,针对学生的暴力犯罪行径丧尽天良,除了惨剧制造者须为孩子无辜的生命买单之外,全社会当筑起安全网,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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